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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信访局 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报告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25年03月28日   

2024年,市信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以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为主线,着力推进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全年进京越级访持续大幅下降,赴省访明显下降,网上信访量登记省级及以上和市级及以下比例由倒三七开优化到五五彰显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一)高位谋划统筹推进。多次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汇报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将信访工作法治化提升为未来信访工作发展方向;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示范带动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法治化;协调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3位召集人5次督导、4次到各区调研该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市信访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先后7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推进。

(二)学习宣传优化氛围。推动《信访工作条例》三进,即进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市委党校;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印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推动《条例》进乡镇、进村组、进企业、进学校等;开展自上而下的宣讲《条例》活动,邀请领导、专家、学者讲授50余场次,其中邀请省信访局主要负责人给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宣讲,局主要负责人先后到市委党校、各区和市直部门宣讲5次。

(三)全员培训提升能力。全市信访系统横向、纵向开展信访业务法治化大讲堂活动,采取领导讲、专家授、干部传等方式,开展信访法治化业务培训10余场次,其中领导专家授课2次、市信访局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讲授6次、各区信访部门负责人专讲共学4次,共培训干部近1000人次,市、区、乡镇(街道)和主城区村(社区)信访干部至少轮训一次,依法开展信访工作水平大幅提升。

(四)完善机制规范运行。紧紧围绕信访工作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法治化等五个法治化目标,按照四个到位四应四不等要求,印发(转发)《关于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实施方案》《信访工作法治化指南》等系列文件、资料,制作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导引图,全面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印发《信访工作法治化制度汇编》,全过程全方位规范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基础业务。

(五)多项活动提升质效。开展区级矛调中心建设和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活动,各区矛调中心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和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1+4+N”联合调处矛盾纠纷。在全市开展信访法治化集中交叉评查工作,仅9月份就集中评查信访件3400余件,10月份集中评查进入常态化。

(六)从严督导持续升温。市信联办先后围绕推进五个法治化、解决重点信访问题、稳控重点信访人等开展6次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提请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巡视的贯通协作,及时移交问题线索10件;履行三项建议权职责,发出督办提醒函18份、风险警示函13份、通报(问责建议)2份、改进工作建议函5份、追究责任建议函1份。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存在的不足法治宣传仍需深入。据统计,初访通过信访途径反映的占60%以上,找司法途径解决的不足10%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责任单位和干部对依法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三跨三分离问题有畏难。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化解难。

(二)产生的原因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观念短时间内难以根本转变法律法规保障群众正当合法权益未能尽如人意对违法信访行为的打击仍不够。

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力争上级支持。争取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听取信访工作法治化推进汇报,争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该项工作作出批示,不断优化氛围。

(二)全程统筹部署。带动全局对标对表制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系列方案、文件,对每项工作、每个环节等全面把关。 

(三)注重示范带动。如亲自到市委党校、各区和重点市直部门宣讲信访法律法规5次。

(四)加强监督检查。每季度听取各区信访部门工作汇报,每月到各区、重点市直部门督导,经常性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将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这条主线,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全国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五个法治化上再下苦功。开展《信访工作条例》专题宣传宣讲活动进一步落实五个法治化,规范信访工作基础业务加大对信访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依法开展信访工作的能力水平促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完善信访工作机构、加强基础建设、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等切实履行三项建议权职责,对非法履职行为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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