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鄂州市信访局 > 他山之石
依法治市 法律先行——恩施市全面推行律师“三
进”工作成效显著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7年03月30日   

恩施市为“顺应群众司法需求,助推基层依法治理”,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以化解矛盾为着力点、以促进基层和谐为目标”的法治建设要求,积极开展送法到村(社区),主动参与接访并介入各类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和调解,积极为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出谋划策,助推基层治理,取得良好效果。

2012年12月,李克强总理到恩施市视察,指示恩施在“扶贫搬迁、移民建镇、退耕还林、产业结构调整上先行先试,以提供全国可参考的经验”。为此,恩施市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引进律师参与基层综合治理。

一、从加强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角度,实施“律师进村,法律便民”

一是领导重视,明确方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围绕既定目标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恩施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确立目标、明确职责、细化步骤、分解任务。市委办公室为乡(镇、办)和市直党群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为政府所属部门和事业单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商务局等为相关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单位。市司法局负责合同备案,并对法律顾问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委政法委负责督办落实。

二是全面建立“四个一”工作模式。即一个乡(镇、办)一个法律顾问团、一个村(居)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一个农村网格(或村民小组)培训一名法律宣传员、每个家庭培训一名法律明白人。

三是打造“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升级版,建好村(居)“法律诊所”。在落实“四个一”工程基础上,积极打造“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升级版,全面推行以村(居)委会为依托,设立法律诊所,开展“四诊服务”(入户“问诊”、定点“义诊”、定期“巡诊”、集体“会诊”)。由乡法律顾问团安排专人或村(居)委会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定期到“法律诊所”接待来访的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龙凤镇创新探索出“1234工作法”和“四诊全覆盖”全新法律服务模式,即:乡镇办组建一支法律服务队伍,依托于各村居搭建的“法律诊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两个平台,以司法所为指导、以律师为主导、辖区派出所作为补充进行三所联动,开展定期坐诊、主动巡诊、随时出诊、集体会诊等四诊服务。同时,还适时推出“矛盾纠纷排查季”、“集体资产保护季”、“普法宣传工作季”,所服务的乡镇、村居基本做到“一乡镇一特色”、“一村(居)一主题”、“一季度一亮点”。

四是发放律师联系便民卡,编制法律服务一张网。制作法律顾问团联系服务卡,将受聘律师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及擅长代理的案件类型和范围进行公示,村民遇到矛盾纠纷时,均可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自行选择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五是全面推行“层级调处”,确保矛盾纠纷不出村(居)。2015年,全市在认真探索总结沐抚办事处“层级调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恩施市综治委下发《恩施市矛盾纠纷层级调处实施办法(试行)》,将法律服务与矛盾纠纷层级调处有效结合。在层级调处过程中,未经下一层级调处并签署调处意见的,上一层级不予受理。上一层级在调处矛盾纠纷时,下一层级应当如实介绍案情,并予以支持配合。法律顾问以“第三方”身份发挥咨询、参谋和指导作用,通过对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提出法律建议。对通过层级调处仍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乡(镇、办)又通过律师顾问团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将案件引入诉讼程序解决或就地解决,实现矛盾不上交。

二、从规范引导信访行为入手,推行“律师进接访大厅”

一是落实市级领导接访,律师全程陪访制度。为甄别信访人的信访诉求是否合法、有无法律依据,便于领导接访时明确责任单位,从2012年以来,恩施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形成制度规定,在市领导接访过程中,市司法局安排律师事务所落实专人参与领导接访陪访,就信访诉求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释,确保其诉求依法依规反映。

二是各乡镇聘请律师坐班,参与接访,切实解决老百姓合理诉求。根据“四个一”的工作要求,各乡镇办律师顾问团都安排专职律师或法律服务者坐班,与信访办一起办公,对来访的信访事项,只要涉及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师进行解释,明确其诉求是否合理,反映渠道是否正确,为信访人开出明确处方,避免信访人走冤枉路。例如龙凤镇律师参与接访达80余次,出具意见书18件,导入诉讼渠道5件。

三、从切实消化信访积案、有效解决老百姓合理诉求切入,推进“律师进疑难信访案件”

为有效处理涉法涉诉和其他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律师顾问团的作用,提高信访人的法律意识,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从2013年,经司法局考核推荐,市委市政府聘请组建市人民政府律师顾问团、市处理涉法涉诉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律师顾问团,分别为市委市政府的发展和稳定当法律参谋。同时出台《引入“第三方”处理涉法涉诉和其他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律师顾问团不仅要参与信访问题的处理,研究信访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还要参与市政府相关会议,为领导当好法律参谋、提供法律依据,这样必然要影响他们的正常业务工作。为此,市政府每年预算专项经费,采用以奖代补的形成保证其正常工作。

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创新。对符合条件的指派或者选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部分符合条件者,由乡镇办出经费,由信访人自己聘请律师进行依法维权。

四、几点体会

一是群众法治意识得到提高。通过全面普法活动的开展,特别是每年的法治宣传月活动,“律师进村,法律便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得到明显提高。遇事找律师、咨询律师的氛围逐渐形成。近几年起诉政府的案件达10余起。无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没有发生极端恶性事件,群众都较理性反映诉求。

二是干部行政行为得到规范。恩施市通过开展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律师列席参加政府部门的重要会议,为政府出台政策及相关文件提供法律支撑,做到有法可依。规范领导干部的个人决策行为,新决策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也仍要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做到有法必依。在干部中逐渐形成“法定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理念。

三是部分信访积案得到化解。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恩施州交办的43批重大集体访,市委书记向前进主持召开3次专题会研究,律师顾问团成员全程参与,对每个案件都提出意见或建议,致使应该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7件积案导入司法程序。部分信访老户在律师深度介入下,依法得到解决或者引入诉讼途径。如龙凤坝镇武某信访积案;小渡船中大御城、南天新居信访积案;舞阳办事处郑某、卢某信访案。去年7月,恩施市崔家坝镇天然气管道因暴雨山体滑坡造成断裂爆炸,造成2死多伤,受影响50余户,直接损失几千万元,在处理过程中,律师在第一时间介入,有效的规范核灾、赔偿秩序。

四是违法信访行为得到规范。为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让信访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作者单位:恩施市信访局)


20223 内容页访问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