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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信访局职责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7年02月13日   
       (一)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住地来访的群众。
  (二)承办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国家机关向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通过直接立案或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查处,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三)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信息,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综合分析人民来信来访情况,筛选论证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转送、交办来信来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或直接查处重要信访问题。
  (六)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
  (七)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协助市委、市政府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组织交流和推广经验;培训信访干部;制定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八)贯彻落实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有关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的意见。
  (九)负责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的组织建设和理论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发展规划。
  (十)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事关群众利益政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
  (十一)协调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十二)总结推广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十三)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监管和维护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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