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鄂州市信访局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规定
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5年11月30日   
  为了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受理机构
  国家信访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10-68016736。
  通信地址:国家信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7。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国家信访局互联网网站(www。gjxfj。gov。cn)下载并填写《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邮寄至国家信访局办公室(邮寄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或传真至国家信访局办公室。
  三、申请的处理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四、收费管理
  政府信息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104 内容页访问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