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员登录入口
首 页
政务信息
信息公开
阳光信访
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
鄂州市信访局
>
其他问题
点击排行
Hot!
最近更新
哪些情形减征个人所得税?
【字号:
大
中
小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5年11月25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鄂州市信访局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象 技术支持 湖北翔天科技
联系电话:(0711)3859110 地址:鄂州市滨湖大道滨湖大厦一楼东侧。 鄂ICP备15019761号-1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