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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撤销卫生行政许可?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5年11月25日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撤销卫生行政许可:
  (一)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
  (五)依法可以撤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其它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撤销卫生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予撤销
  人的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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