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员登录入口
首 页
政务信息
信息公开
阳光信访
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
鄂州市信访局
>
党风党纪
点击排行
Hot!
最近更新
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信访处理有什么规定?
【字号:
大
中
小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5年11月25日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 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规定: 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鄂州市信访局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象 技术支持 湖北翔天科技
联系电话:(0711)3859110 地址:鄂州市滨湖大道滨湖大厦一楼东侧。 鄂ICP备15019761号-1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