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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访答复不服的应该怎么办?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5年11月25日   
  您对信访答复不服的,应当依照信访条例第34条的规定,在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如果您再向没有复查权的机关办理信访,会使您办理复查的有效期限失效,造成您失掉了一个法律救济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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